太阳成集团tyc9728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申报预审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太阳成集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未作特殊说明统称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一)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辅导员 班主任
(二)班级工作小组(共9-11人)
组 长:班主任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成 员:班委代表2人、党员代表2人、普通学生代表至少2人(班上无党员的普通学生代表至少4人,普通代表分散在各个寝室)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太阳成集团本科三年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太阳成集团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其中当年进入太阳成集团的专升本学生不参与评审;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符合评审条件的太阳成集团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四、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平均成绩位于班级前5%;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绩效考核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
(6)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达到规定条件,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且通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条件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获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由学校组织参与的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平均成绩位于班级前15%,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排名应该在班级前30%。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6)一等助学金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父母双亡者;单亲家庭者;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者;获得一次以上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者;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表现者;对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上一学年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在校内外租房者;
4、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
5、不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者;
6、在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7、恶意欠缴学费者;
8、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不能参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9、有其他行为,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不能参评者。
六、评审程序
1、班主任召开班会,公布学院评审工作方案,公布学院下拨各项名额指标,组织选举产生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班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班委、党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共9人。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学生成员得票率必须超过70%;
2、班级制定评审方案,召开班会表决通过(五分之四以上同学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同学同意),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个人申请;
4、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定标准;
5、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拟定初审名单;
6、初审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全班同学监督;
7、班级表决通过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学院审核名单公示,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9、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审核。
七、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程序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第一学期发放一半,第二学期发放一半;
3、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学生必须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吉首地区账号。
八、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重点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助学金重点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同一学年内,没有特殊情况,同一学生不能重复获得多于5000元的助学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
3、各班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一经发现,取消此次评选资格;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民主平分国家奖助学金的班级,将给予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收回本班国家奖助学金,依据评定程序替换给其他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4、申请者必须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负责,保证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明,取消本学年度所有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勤工俭学等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公示与监督
1、班级初审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学院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班级公示文本上公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学院公示文本公示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校资助中心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
2、评选结果有充分的公示时间,如有意见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逐级反映,并保证客观公正。逾期发表意见,有权不采纳。不得无理取闹、诽谤诋毁、弄虚作假、越级反映等情况。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13年10月